同進協助香港公司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就業簽證,讓申請人的海外僱員來港居住及同時履行申請人提供的香港僱傭合約,或使該公司的負責人在香港居留及經營業務。
「工作簽證」的官方名稱是「就業簽證」。它是香港的「居留簽證」之一,就業簽證的持有人能夠入境和留港接受就業,他可申請其家人到香港居住。在香港連續居住7年後,他可申請成為香港的永久居民。由於香港的法律允許雙重國籍,香港永久居民亦可以同時是其他國家的公民。
我們會在您申請工作簽證時提供有關所需文件的諮詢,為申請人準備一份度身訂造的文件清單和為申請人和僱主建議不同的方案及其成功的可能性。我們為客戶提供公司及個人香港工作許可證的申請。我們的經驗可幫助客戶以一個合理的費用辦妥工作許可證,並使整個申請過程更加順利及有效。
同進協助您申請以下種類的香港「就業簽證」︰
· 適用於香港公司的海外僱員:一般就業政策(GEP) – 專業人士(非大陸居民)
· 適用於現有香港就業簽證持有人:申請家屬簽證和延期逗留